{img src="http://2.bp.blogspot.com/_Bx4qBlwr3dE/SNuonl5e_bI/AAAAAAAAANk/1cQHuua8THQ/s400/cl3an.jpg" alt="反毒 三聚氰胺零容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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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您好
本日由貴院所轄衛生署新聞稿得知將放寬日前沸騰之三聚氰胺檢驗標準 。或許係由諸位專家學者所鑑定,但在衛生署官方網頁所宣導的有關三聚氰胺資 訊中 清楚明顯寫著『三聚氰胺(Melamine)是什麼? 「三聚氰胺」俗稱「蛋白精」 ,是一種白色、無味的化工原料,常用於製造美耐皿餐具、建材、塗料 等,具毒性,不可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註一)既已言明不可用於食用品或添加物 ,即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豈 不自相矛盾?衛生署實責應為全國人民同胞厲行把關而非就地放寬檢驗標準而置 人民福祉於度外?且貴院所轄衛生署自許以"促進人民健康,讓全民更長壽更快 樂"為目的。卻反其行道將人民暴露在危險之危險下。另引用對岸國務院對該項 物品所容許說明『對於一個7公斤的嬰兒,大概是6個月,以他每天攝入最大的奶 粉150克劑,對於奶粉中的安全預值,或者是可以耐受量,每公斤的奶粉當中有1 5毫克的三聚氰胺。臨床專家也在分析嬰幼兒食用問題奶粉以後,所致的泌尿系 統疾患的流行病學。』順便提供2008年度遼寧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 劃(http://www.cnaho.com/links/fujian/20080411fu2.doc)一文所提飼料中2mg /kg的三聚氰胺對豬 是不合格的。(註二)
望請推行政策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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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行政院衛生署已將網頁上說明修正為
「三聚氰胺」俗稱「蛋白精」,是一種白色、無味的化工原料,常用於製造美耐皿餐具、建材、塗料等,具毒性,不可添加於食品
註二:行政院農委會本日宣佈豬飼料的容許直為三聚氰胺 2.5ppm相關資訊
本事件的爆點
BBC 台灣衛生署放寬食物含三聚氰胺標准
引用PPT板上神人所作重點整理
作者: nightcatman (夜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三聚氰胺事件技術名詞整理
時間: Thu Sep 25 10:50:26 2008
花了幾個小時終於爬完了大部份的三聚氰胺討論串 也看了FDA和歐盟的原文
發現版上的討論交雜各種錯誤和正確的觀念所以才想到要發篇這文
毫無疑問的, 這次衛生署的處置確有不當
但我想指出他們真正錯誤的地方是很重要的否則各種似是而非的爭論還會繼續下去
首先我會先釐清一些名詞及和概念然後解釋一下FDA和歐盟的原文是在講什麼
最後才是個人對這整件事的看法
接下來是正文
(1) ppm: 我想這個大家比較清楚, ppm就是parts per million的縮寫也就是百萬分之一, 但這並不限於體積上或重量上, 因此前面有人說奶粉是固體沒辦法測ppm, 事實上並非如此, 衛生署規範
中所稱的ppm單純是指奶粉(固體)總重量和所含的三聚氰胺重量的比例而已, 用定量的奶粉泡水後再去測三聚氰胺含量, 一樣可以得到和衛生署規範定義一致的ppm
(2) 三聚氰胺的量測:
一般是用GC或HPLC來測, 前面有爭論到底現行量測的精確度到哪, 在FDA文件中, 最低偵測極限(lower limit of detection, LOD) 可以低到10ppb, 但那是最佳數值, 一般情況下LOD約在50~100ppb, 此數值被FDA和歐盟都採用, 在此之下的量測值就算是有, 也會被視為是零, 因此前面有人說衛生署所訂的2.5ppm是量測極限的說法, 並不成立, 真正的量測極限遠低於此
附帶一提, 聯合報有新聞說某學者聲稱FDA對三聚氰胺的標準是50ppb, 該學者引用的就是這個數字, 不過他這是亂套數據, LOD和限制標準根本是兩回事
(3)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這應該是最被誤解的數值了, 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 TDI是用在"不該存在於食品中" 的物質的, 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才是用在食品添加物上的, 因此看到TDI, 就表示了該物質絕對不該被視為是食品添加物, 而應該被視為是有害物質
由於是TDI是對有害物質而不是食物, 所以基於道德因素, 人體實驗是不可能的, 只能做動物實驗, 因此前面有人質疑FDA文件裏的TDI沒有做人體試驗, 這是完全nonsense的質疑
而TDI是由NOAEL (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s)得來,如字面所述, NOAEL即是在實驗中沒有觀察到任何負面現象的劑量上限, 這和LD50不同, 不是死了才算而是只要有任何異常都算,
所以前面有人質疑TDI只能反應致死率而不能反應致病率, 這一樣是nonsense的質疑
在FDA的文件中, 三聚氰胺的NOAEL是 63 mg/kg bw/day, 這個數值必須再除以10以容許物種差異的風險(因為做的是動物實驗),然後再除以10以容許個體差異的風險, 這稱為 safety/uncertainty factors (SF/UF), 最後所得到的 0.63 mg/kg bw/day 就是TDI,所以前面有人質疑老鼠實驗不能套用到人身上, 但這風險其實已經在TDI的計算過程裏面被估計進去了
真正該質疑的點是年齡問題, 對嬰幼兒而言, TDI應該再下降,甚至可下降10倍都不為過
(4) FDA的文件:
原文在 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html
很多人誤解了這文件的目的, 這文件並不是要訂一個食品標準,而是由於當年有很多含三聚氰胺的中國製寵物食品及飼料進到美國,因此美國希望知道它在豬肉,雞肉,魚肉,蛋類中的殘留量是否會
有安全上的顧慮, 首先他們做了動物實驗去估計TDI, 然後量測在各種食物內的三聚氰胺殘留量, 接著設計了三種情境去估算人體的三聚氰胺攝取量, 並且和TDI比較, 結果顯示即使在最壞的情況
下 (Scenario 3, Worst case), 人體攝取量仍舊遠低於TDI兩個數量級以上
(5) 歐盟的文件:
原文
歐盟的EFSA和FDA做這文件的理由一樣, 都是為了要因應含三聚氰胺的中國製寵物食品及飼料的進口, 但不同的是EFSA並沒有去做任何的實驗, 而是去review了大量的研究文獻來作判斷, 而由於Scientific Committee of Food (SCF)在之前對於盛裝食物的物質有一個 0.5 mg/kg bw/day的TDI, 而此數值又比FDA的更小, 所以EFSA建議歐盟各國亦引用此數值做為對食物及飼料的TDI
(6) 版上的討論及個人看法:
首先不能不提到的就是某些文中對於ppm和TDI的計算, 在那些文中以衛生署所訂標準的2.5ppm來計算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 然後與美國或歐盟的TDI比較, 來證明衛生署所訂的標準是合理的
我要說的是, 在數字上, 那些文中的計算是正確的, 照這樣算出來的攝取量確實遠低於TDI, 但是在概念上, 用這樣的計算結果去推論衛生署所訂的標準是合理的卻無法成立, 原因如下:
由前述, 三聚氰胺應是有害物質而不是食品添加物, 因此才會用TDI而不是ADI, 而對於兩者的管理邏輯是完全不同的, 對於食品添加物而言, 可以消極的將ADI訂為安全的上限, 只要不超過這個標準就容許添加, 但是對於有害物質而言, TDI應該積極的做為警戒的下限, 也就是說至少要警戒到TDI的程度, 但並不限於警戒到TDI的程度就算了, 其標準應該要低於TDI且越嚴越好, 直到逼近到環境不可避免的程度 (例如容器的洩漏或動物體內的殘存)
但很顯然的, 衛生署的2.5ppm並不是依這樣的邏輯來設定的,它並沒有盡力去逼近到環境不可避免的最嚴格程度, 也因此無法真正排除人為添加的可能性, 而這就是衛生署最大的錯誤所在 --
它把一個有害物質用食品添加物的邏輯來管理, 同時這也是前述計算文的盲點所在, 算出來的數字低於TDI, 並不代表這個標準就是合理的, 因為那是TDI而不是ADI
以上就是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
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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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簡單明瞭*三聚氰胺該不該,答客問==
時間: Thu Sep 25 17:30:10 2008
這次為什麼標準不應該是 2.5ppm 而是 ND (0)
大家都誤會了FDA與歐盟的標準的意義
FDA與歐盟的那個數值其實不是標準,
而是他們認為 "人吃這麼多的三聚氰胺" 大概不會有事
而不是 "允許食物中有這麼多的三聚氰胺"
那歐盟跟美國 "食物中允許有多少三聚氰氨" 呢?
0
零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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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沙子是不是食物?或是食品添加物?都不是。
吃了一點沙子會不會死?不會,你吃蚵仔吐沙沒吐乾淨也會有
那你喝的牛奶裡面該不該有沙子?當然不應該,怎麼想都不覺得摻沙子是合理的
那麼,如果你喝的牛奶裡面有沙子,
應該
追查哪些牛奶有沙子,有問題的牛奶下架
還是
訂定牛奶中有沙子的容許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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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你吃的東西也含有重金屬啊, 含有戴奧辛啊, 那些東西也有安全上限啊?
沒錯,但這個上限是因為生產過程中的不可避免。而且用的單位都是在幾十ppb不是ppm。
( 1000 ppb = 1ppm)
三聚氰胺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嗎? 不會,講一大堆只要一句話就打死:
中國以外的奶製品,是驗不出這玩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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